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工作方案》指出: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

详情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