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摘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 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X沪委发 [2018] 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 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品牌培育 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系列标准贯标工作,在原市 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基础上,按照新形势 新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 培育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1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原则 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 业:
(1) 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 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 )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 有效运行。
二、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引领示范 企业可于4月30日前在登录上海市品牌培平台” www.brandshanghai.org.cn完成备案。申报企业不仅 限于工业企业。
三、 本市2021年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进 度计划如下:4月份前完成动员宣贯、企业在线申 报、市经信委备案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备案企 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备案 企业(包括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成熟 度等级评估,12月底完成上海市品牌引领示范企业 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 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品牌建设工作牵 头部门,着力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 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 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 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 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引领示 范企业培育工作,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 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五、 历年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 品牌引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 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引领示范企 业;历年获得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 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 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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