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对玻璃产品及玻璃企业六方面的要求

建设工程对玻璃产品及玻璃企业六方面的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周东

要求一:中空玻璃的质量保证期
2018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沪房建管(2018)102 号<〈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实施细则》 所附《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质量保 修限期:外窗为5年,五金配件为2年。而现行统 一格式的建筑门窗产品质量保证书中质量保修期均 为1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未能满足上海市房管 局文件要求。
而对于工程中广泛使用的中空玻璃,露点既是 中空玻璃的一项技术指标,同时也是老百姓眼中的 一项门窗指标,5年的质保要求应认真加以考虑。
要求二:符合本市地方标准要求
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GJ 08-205—2015表4.0.6中规定:“外窗 玻璃遮阳系数必须N 0.60(此为黑体字,属于强制 性条文)”。但是,检查人员在某项目的工程资料中 却发现:设计单位确定的玻璃遮阳系数技术指标 为:W0.65, >0.60;而通过监理单位之手玻璃遮 阳系数技术指标变为:<0.65;最终检测单位出具 的检测报告上玻璃遮阳系数技术指标值为W 0.65; 玻璃遮阳系数检测值为0.54;单项结果:合格。(当 该工程项目面临项目竣工验收,针对玻璃遮阳系数 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这一状况,工程各方该怎么 办? ? ? )□
要求三: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的送检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执行的是国家行业标准《内 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 255—2009,而该标准 5.1.2条的中空玻璃用材料明确规定:中空玻璃应符 合《中空玻璃》GB/T1 1944的要求。而在GB/T 11944 中其6.3条又要求: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丁。所 以,工程中所使用的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应进行露点 指标检测,且必须合格。
要求四: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指标的设计、 检测要求
在2018年的建材大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 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节能门窗玻璃遮阳系数与可见光 透射比出具的设计值都为具体数值而非范围,存在 严重错误,该错误导致门窗企业无法采购到正好满 足设计要求的Low-E玻璃。举例:部分居住建筑设 计图纸上选用玻璃自身遮阳系数为0.62,可见光透 射比为0.72的中空玻璃,这等同于寻找一个身高正 好为1.72米,体重正好为62公斤的人,实际操作非 常困难,几乎无法实现。造成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 中空玻璃并非符合设计指标的镀膜中空玻璃,存在 非常严重的两张皮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总站在《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含门窗)工程 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提出了相关管理 要求。对设计单位:应在主体建筑设计文件中明确 建筑外窗性能(包括:保温、抗风压、水密、气密、 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其中保温、抗风 压、水密、气密应明确相应等级和具体指标值,玻 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明确参数范围)。对 检测单位:应加强玻璃产品的检测管理,严格按送 检委托单中填写的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参 数范围实施产品检测和结果判定。
要求五:打击假冒伪劣建材
2018年6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 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联合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协调推进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工作的通

知》沪建建材联〔2018〕331号。工作原则:建立健全 各部门联手、依法管理的“发现-处置-联动”建材 产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主 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建材供应企 业(建材经营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 作,健全信息共享,以情况通报或案件移送等形式, 紧密衔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推动行业自律, 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市公安 部门: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犯罪行为,对建 材领域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探索建立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黑名单”,对扰乱建材市场秩序的违规企业, 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开展联合约谈,联合告诫,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 平台数据互联,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 和监管。目前,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按文件要求, 对于铝合金平开窗型材壁厚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 位、使用单位和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指标抽检不 合格的钢筋供应商,通过市建委移送上海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要求六:关注、落实新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濫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DG/TJ 08-2242—2017,已于2017 年 12月 1 日正式 实施。
其中有3条规定,玻璃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
(1)4.1.22条规定: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 不应小于12 mmo
(2)4.3.3条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外窗保温性能 指标值K应小于等于2.2W/( ir? • K )。
(3)4.3.7条耐火型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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