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召开外窗工程全面应用成品窗宣贯会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提高建筑外窗工程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建筑科技产业园三号楼一楼大报告厅组织召开《关于落实建筑外窗工程全面应用成品窗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369号)的宣贯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上海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监管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质量管理协会、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成员企业。来自玻璃深加工企业的近五十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本次宣贯会。
会议由上海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孙坚主持,刘世奇科长和上海建科检验公司的徐勤主任分别对《关于落实建筑外窗工程全面应用成品窗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369号)和《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242-2023进行了详细解读。上海建科检验公司副总经理岳鹏针对建筑外窗前沿技术做了介绍。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242-2023以门窗性能为导向,围绕“打造高质量门窗”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本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节能、高品质生活质量的发展要求,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通过在设计理念、性能指标、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比对研究,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安全、绿色和节能的门窗设计理念,不断提升门窗使用舒适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242-2023进一步厘清了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成品窗生产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市住建委通过备案事后抽查、随机抽取成品窗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层层落实、严格把关,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取消其在本市的备案资格。会上特别强调了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实现社会共同监管的举措。每樘成品窗应在明显位置标记产品二维码,市民、企业、监督机构均可扫码溯源,核实产品信息。市住建委将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建材备案公示)”栏目和“上海建筑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开成品窗生产单位及其备案的固定选材清单。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242-2023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民用建筑外窗(含阳台门)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外窗(含阳台门)应采用成品窗,提升了建筑门窗的物理性能要求和安全性能规定,限制以窗代幕墙的不规范设计,并细化了对外窗开启扇尺寸规格的限制要求。新版标准还提出了高水平施工方法,明确规定建筑外窗(含阳台门)应采用附框安装工艺,且面积小于等于 3㎡的成品窗应在现场进行整窗安装。
该标准一是提高了建筑门窗安全性能。明确建筑门窗的安全性规定,包括外平开窗及推拉窗的使用限制、外窗固定扇玻璃尺寸、落地窗定义及尺寸限制等,限制以窗代幕墙的不规范设计,并细化了对外窗开启扇尺寸规格的限制要求。
二是提升了建筑门窗性能要求。综合考量本市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节能、高品质生活质量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门窗的物理性能要求。
三是强化了成品窗概念。明确规定建筑外窗(含阳台门)应采用成品窗,且成品窗应提供其设计、材料、加工制作、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四是提出了高水平施工方法。明确规定建筑外窗(含阳台门)应采用附框安装工艺,且面积小于等于3m的成品窗应在现场进行整窗安装。
五是增加了验收要求。明确门窗工程验收时应具备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合同、设计资料、检测报告等,并增加了现场水密性能检测的要求,确保门窗质量。
宣贯会结束,与会人员仍意犹未尽,在会议现场进行了互动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标准的宣贯非常及时、有效,有助于行业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准确地理解标准、引用标准,有效地促进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