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通知》强调,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搞一窝蜂,不一哄而上;要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既促发展,也惠民生;要坚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通知》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总体方案。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实施。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项目收益,鼓励与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

同时,《通知》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场机制、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监测监管4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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