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市级社会团体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各市级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 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提示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级社会团体应高度重视冬春季疫情防控 工作,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筑牢防线,毫不放松抓 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落 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力量、 物资储备等各项必要准备,做到责任到岗、责任 到人。
二、 严格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
各市级社会团体应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 理,落实本市集会类活动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 聚集性活动,做到非必要不举办年会、团拜会、展 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 的,可通过在同一地点设置主会场和多个分会场的 方式严格控制单个会场人数规模,并严格落实防控 措施。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并 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所在地疫情防 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三、 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离沪管理
各市级社会团体要加强秘书处工作人员健康宣 教,引导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养成勤 洗手、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良好个人习惯;做好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 状,应按要求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 排查和诊疗;鼓励工作人员在沪过春节,减少不必 要非急需的离沪活动,工作人员确需离沪的,应报 经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遵守中办、国办《关 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鼓励对留沪过年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 物质上的关心,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
各市级社会团体应严格落实本市来沪人员防控 措施,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求落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和 报告制度;应严格落实日常和节日期间信息报送机 制,发生异常突发事件或遇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 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 业管理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处
2021年1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