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2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第六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
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提交建材行业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 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所需材料。
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我部制订了《建材行 企业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
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的材料中系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材料
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全的
 
第一章 总则 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的
第一条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 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向
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企业说明原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中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 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在受理之日起一个
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 月内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璃纤维等行业。 推荐。推荐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并提交电子文档。
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 推荐意见应明确企业和生产线的建设条件、生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企业申请规范 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质量管
公告、核实推荐申报材料,监督检查列入规范公告 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
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 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条件。
的情况。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 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企业
的企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和公告, 申报材料的复核。
视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对已公告企业 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
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专家
第四条 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 应不少于两名。实地核验结果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
材行业规范公告。 同签字确认。
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 第九条  复核认为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和信
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息化部在门户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
“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 工作日。
符合规范条件。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
第二章 申请与核查 第十条  企业选择自我申明的,可以登陆“建
第五条 申请规范公告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提交规范公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告申请材料,确认自我声明。
(二)符合相应的规范条件。 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提

 

 

上海玻璃 2017年·第6期

 

    ZHUAZHENGCEFAGUIJIALUNTAN政专 策家 法论 规坛
       
交申请材料,自确认自我声明之时起的六个月内,   第十七条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
未遭质疑的,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主管工业 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公
部门组织开展的临时现场核验中,专家确认其确能 告名单中撤销:
执行规范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其列入符合   (一)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二)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一条  已公告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开展生   (四)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
产经营活动,定期对照规范条件开展自查,每年 4 法行为。
月 30 日前将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已公告企业的名单时,
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必要
通过“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 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之后再决
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 4 月 30 日前,需再次登陆 定是否撤销。
“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   第十八条  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
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
第十二条  企业自查报告是核验已公告企业保 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持规范条件的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二)企业内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生产、   第四章  附则
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企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建材工业有关行业的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所有类型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自查报   第二十条  受理规范公告申请、登陆“建材行
告,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 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现
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场核验(包括临时现场检验)均不得收取企业费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门可抽取部分已公告企业,对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 行。此前发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
况开展临时现场核验(通知后 3 日内完成)。临时现 办法》(工信部原〔2009〕718 号)、《水泥行业准入公
场核验合格的,一年之内不再重复抽查。临时现场 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 号)、《耐火
核验,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专家对 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照企业自查报告,核验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临时 (工信部原〔2011〕439 号)、《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
现场核验记录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253 号)、《玻璃纤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 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
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 528 号)、《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
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 部原〔2012〕554 号)、《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
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 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3〕19 号)、《建筑
第十六条  对于遭到举报的企业,工业和信息 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
化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核验,并依据现场 〔2014〕286 号)等同时废止。
核验结果决定是否从已公告企业名单中撤销、停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     2017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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